本馆概况
部门介绍
开馆时间
入馆须知
办证指南
组织机构
读者服务
借阅服务
借阅规定
阅览室规定
数字资源
馆藏
试用
信息公开
馆党总支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学习园地
读者风采
快速查询
首页
读者服务
借阅服务
借阅规定
阅览室规定
借阅规定
借阅超期规定
一、读者借阅超期违规处理办法
(一)凡读者借阅书刊、资料超过规定期限,需交纳借阅超期违约金。
(二)读者借阅书刊超期以天为单位计算,每册图书(过期刊物)超期一天,违约金为0.1元。
(三)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在开学一周内归还,可视为不超期,否则按实际逾期天数处理。
二、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损坏是指读者在书刊上批注、圈点、污损、折页、撕页、撕毁图书,损坏条码,索书号等。
(一)条码、索书号损坏,需照价赔偿。
(二)图书损坏情况较轻,经修补可继续借阅的,需赔偿工本费。
(三)图书损坏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和正常阅读使用的,需赔偿原版图书。
(四)对恶意损坏图书者,损坏一页按原价赔偿,两页按图书原价二倍赔偿,三页以上按图书丢失的有关规定赔偿(期刊按年价赔偿),必要时通报批评。